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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鉴别工作方案

点击次数:1684     更新时间:2017-12-26
   危废鉴别工作方案
  危废鉴别的样品应是从导致污染的固体废物中提取并能代表全部固体废物特性的典型样品,每种典型样品的数量宜控制在 10 个以内;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工作按要求执行,危废鉴别采样过程应记录和核实委托方生产情况,如发现委托方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对危废鉴别结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应终止采样,视情况重新编制危废鉴别方案或重新采样。样品的采集、制样和封装应至少由 2 名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并保留被鉴样品至少 12 个月,以供异议、争议等情况时进行危废鉴别结论复核。
  危废鉴别单位应根据待鉴别固体废物的产生特性和污染特性,编制危废鉴别工作方案。危废鉴别单位接受危废鉴别委托方委托后,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危废鉴别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待危废鉴别固体废物产生工艺流程、涉及原辅材料和产生情况的详细描述。
  (二)与待危废鉴别固体废物有关的生产能力和生产现状。
  (三)危险特性鉴别项目的识别及识别依据。
  (四)采样工作方案(含危废鉴别采样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
  (五)检测工作方案(含危废鉴别检测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其中,环境污染案件危废鉴别的检测工作应以溯源分析为重点,对样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等进行分析检测,以确定固体废物的名称、产生源和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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