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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鉴别工作的规范要求

点击次数:1488     更新时间:2017-12-27
   危废鉴别工作的规范要求
  危废鉴别是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危废鉴别流程,合理判定危险废物特性,为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要把握好危废鉴别的总体要求
  工业企业对本单位产生的物质、物品或材料的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设区市(含直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别申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保有关法规、标准和管理需要,可要求工业企业进行危废鉴别;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中所涉物质的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需要认定的,可进行危废鉴别。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对某单位产生某种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或危废鉴别结论,可作为该单位该物品环境管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有调整修订的,应当从其规定。
  二、要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
  受省环保厅委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规范管理省内危废鉴别工作,制定危废鉴别流程,确定危废鉴别机构,负责对各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出具的初步危废鉴别意见进行认可。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受理并审核经县级环保部门同意的申请方有关书面申请,组织论证鉴别方案,zui终出具初步认定意见。
  承担危废鉴别工作的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危废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申请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鉴别机构应对其出具技术文件的合法性与准确性负责,确保危废鉴别工作真实、严谨、科学,并为申请方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危废鉴别机构采取名录制,由省环保厅定期筛选并更新公布。
  对于危废鉴别过程中所涉及的监测数据,可由危废鉴别机构委托通过中国计量认证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科研机构、分析测试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或实验室等检测机构,开展固体废物采样和危险特性检测工作。参与检测的相关机构应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及危废鉴别方案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并对其出具的数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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