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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该做产品质量鉴定?需要什么资质、资格?

点击次数:2257     更新时间:2021-01-15

      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在产品消费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质量纠纷,引起当事人双方矛盾,结果甚至可能走上司法途径。如何能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找到问题所在,理清争执源头,往往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fu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和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都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正好就承担了产品质量纠纷中鉴定的责任。到底应该如何正确理解产品质量鉴定?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是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产品质量鉴定有三个特征:

1、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没有争议就没有产品质量鉴定;

2、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使用过、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无法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出现质量鉴定问题的“诊断”工作。

3、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那么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什么资质、资格呢?

      此前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但由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6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宣布废止,目前暂时还未有相关的行业从业资质、资格的规定,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活动主要还是基于双方的委托关系开展鉴定工作的。

      不过在司法诉讼领域,如果入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产品质量鉴定专业机构,可以取得各级法院及其它司法、行政部门的产品质量鉴定委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登记备案并进入《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粤高法(2018)22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的通知),相当于具备了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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