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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识核查要点须知

点击次数:1465     更新时间:2020-04-29

食品级材料制品安全备受关注,食品接触用材料制品的安全能够影响食品安全,因此,对于食品接触材料检测要求非常严格,食品级标识核查有着怎样的要求呢?下面为大家分析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识核查要点。

根据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住够的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评估;

1、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xi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终产品还应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于,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除外;

3、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意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适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色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项目列举

常规项目: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等;

特殊迁移项目:铅(Pb)、镉(Cd)、铬(Cr)、镍(Ni)、砷(As)、锑(Sb)、锌(Zn)等重金属迁移;甲醛、酚、芳香胺、氯乙烯、偏二氯乙烯、苯乙烯、已内酰胺、双酚A、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DEHP、DINP、DNOP、DBP、DMP、DEP)、2,6-二叔丁基对甲苯酚、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等的迁移量/残留量;

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致病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等;

其他项目:荧光物质、脱色试验、干燥失重、灼烧残渣、正己烷提取物、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释放量、挥发性物质(质量分数)等。

不同的食品级材料制品,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及项目指标要求是不同的。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标识核查,我们都需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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