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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润滑剂生产厂家对产品的质量自检应当如何做?

点击次数:851     更新时间:2020-12-31

  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按本规范的自检项目和产品企业标准出厂检验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自身无法满足自检需求,可委托通过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中科检测有相关的设备以及资质。

  不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用延时剂(外用延时巾除外)、人体润滑剂生产企业应对每个投料批次产品的pH值、有效成分含量、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进行检测。
(二)外用延时巾生产企业应当对每个投料批次的产品进行微生物指标、包装完整性检测和包装密封性检测。
生产企业有微生物检验条件的可以接受其分装企业、另设分厂(车间)的委托,对产品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生产企业实验室不具备相关项目检验条件的,应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检验。自身无法满足需求,可委托通过有相关资质的中科检测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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