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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

点击次数:896     更新时间:2020-09-25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指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中科检测具有独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以及环评验收监测报告等服务能力。
环评文件的编制类型是由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的,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环评验收工作组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2、环评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结束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成性和准确定负责。 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环评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网站公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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