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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污泥危险废物鉴定资质单位

点击次数:1362     更新时间:2020-05-21

多年来,环境标准作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的技术依据在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完善,制约了环境工作。国家也先后颁布了多项环境标准,例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分别制定了危险属性鉴别的方法标准。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较大的一类。
污泥危险废物鉴定:
1、腐蚀性: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zui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2、易燃性: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反应性鉴别: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引爆条件下,易发生剧烈变化的物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易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分解反应的物质;以及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反应的物质,都属于危险废物。
4、急性毒性鉴别:经口摄取固体LD50≤200mg/kg,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LD50≤1000mg/kg,;蒸汽、烟雾或粉尘吸入LC50≤10mg/L的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5、浸出毒性鉴别:参考《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进行。
6、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大于1×10-7Ci/kg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或者比放射性(Ci/kg)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100倍(半衰期>60d)者。
污泥危险废物鉴定方法:
目前,危险废物的鉴别方法有三种,但前提是鉴定对象已被经确定为固体废物。一种是名录法,即根据名录查阅待判定的固体废物是否列入在名录中,如果名录中已经列入则可判定其为危险废物,但不能就未列入名录的判定其不是危险废物。第二种是检测法,对未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测,结果高于鉴别标准则可以判定是危险废物,低于标准的不一定是危险废物。前两种鉴别都属于肯定性单项判别,鉴别方法是结果的充分非必要条件。第三种是专家判定法,前两种都无法判定的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其是否是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是结果的充分必要条件。
广西污泥危险废物鉴定资质单位-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
中科检测是国内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同时也是固废危废鉴别及溯源推荐机构,并获得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能力认可和授权,检测与认证结果得到*。具有广西污泥危险废物鉴定能力评价证书,鉴别优势类型包括:腐蚀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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