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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污泥危废鉴定中心

点击次数:1936     更新时间:2020-04-17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直接关系到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使用效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及保障司法执行力等诸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础,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较大的一类。
危险废物常见类型:
危险废物可以包括固态(如残渣)、半固态(如乳化液废物)、液体(如废酸废碱)及具有外包装的气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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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属性鉴别:
1、腐蚀性: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zui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2、易燃性: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反应性鉴别: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废气氢化剂,以及对热、振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含过氧基的废弃有机氧化物,属于危险废物。
4、急性毒性: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试验,评定毒性大小。
5、浸出毒性鉴别:参考《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进行。
6、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大于1×10-7Ci/kg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或者比放射性(Ci/kg)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100倍(半衰期>60d)者。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广东污泥危废鉴定中心:

广东污泥危废鉴定,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事业部服务领域包括:土壤检测、污泥检测、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定、三废检测、清洁生产审核、土壤检测、地下水检测、环保验收、土壤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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