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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申报的要求有哪些

点击次数:4331     更新时间:2020-04-13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申报的要求有哪些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是一项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对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其生产的某种涉水产品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行政行为,许可颁发的结果形式为某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而非某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涉水产品,是指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涉水产品生产厂家在产品生产前需办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方可生产销售。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办理方便,得益于卫生监督所针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涉水产品)进行了“放管服”、“跑一次”改革。改革后,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的审批从省里下放到各市及部分县(市、区),并增加了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使审批环节减少、时间缩短、成本降低,对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现在,全部类别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从省里下放到各市及部分县(市、区),并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有效的措施来简化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同时,为解决企业送检难、出报告慢等问题,规定检验机构只要通过涉水产品卫生检验项目CMA认证即可开展检测,无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二次认定,企业有条件的还可自行检验。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请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的,提供原件1份;
  (二)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的,提交原件1份;进行技术评审的产品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或延续另提交复印件3份;
  (三)除检验报告及证明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涉水产品还应当逐页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五)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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