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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土壤场地调查公司

点击次数:1581     更新时间:2020-04-10

在工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过程中,都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如工业开采、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居民的生活垃圾等都会带来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而环境污染又会带来一系列诸如人体健康、农用地或城市用地减少,污染场地引发的严重责任纠纷问题等,从而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针对土壤场地调查工作,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土壤场地调查调查工作内容(HJ 25.1)

(一)一阶段土壤场地调查

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一阶段调查确认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二)第二阶段土壤场地调查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

(三)第三阶段土壤场地调查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土壤场地调查样品采集

1、参照《HJ25_2-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等标准要求,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包括表层土样品,深层土样品,修复土壤样品、特殊样品采集、土壤样品保存等。

2、参考《地表水和污染监测技术规范》HJ/T91和《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等标准规范,进行地表水样品采集。

3、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进行环境空气样品采集。

4、地下水样品采集。

污染场地调查,江西土壤调查公司

土壤场地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西土壤场地调查公司,中科检测从事检测60多年,设有生态环境事业部,可为全国工业企业提供一站式土壤场地调查、危险废物鉴别、清洁生产审核、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等服务。同时,公司凭借完善的资质能力(CMA、CNAS双资质),优质的服务保障,的公信力等,赢得成千上万家企业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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