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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鉴别的管理精细化

点击次数:1265     更新时间:2017-12-29
   危废鉴别的管理精细化
  危废鉴别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废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国不断加大危废鉴别监管力度,规范利用处置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危险废物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但是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依然薄弱,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压力巨大。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危废鉴别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重视源头减排。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减排、处置和贮存要求。对已建项目,要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场内综合利用处置,减少废物产生量和转移量。
  2、理清产废底数。应按当前生产实际,进一步分析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数量、性质,并以此作为危废鉴别管理基础。
  3、强化贮存管理。应按照产废实际,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严禁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对新建项目,必须作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危险废物贮存应分类分区贮存,不同类废物间应有明显间隔,严禁不相容、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
  4、规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与管理组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一览表、污染防治责任清单,。落实废物标识制度,对废物产生、包装与贮存场所等张贴相应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定实施危废鉴别管理计划,明确年度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及减少废物产生和降低危害性措施。
  5、依法委托处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和危废鉴别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依法委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在委托时,应详细核实运输单位、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的资质,并根据废物特性,选择运输工具,严防二次污染;应详细核实危废鉴别经营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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