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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鉴定需做的工作

点击次数:2933     更新时间:2016-11-21
   危废鉴定需做的工作
  危废鉴定标准指示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那么,判定一种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废有两个途径:查国家危废名录、按危废鉴定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途径原则上是有先后顺序的。
  危废鉴定所要做的工作是:
  1、申请并将准备材料送审,包括鉴别内容、危废鉴定原因、 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设施更改情况说明、环评文件及批复、固废申报登记、危废转移报批等废物基本情况说明文件。
  2、初审后寻找有危废鉴定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危废鉴定对所有现存危废不能详尽,并且随着国家环境防治越来越规范和严格,环保局等执行部门在危废鉴定对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初判中会十分谨慎,加之对危废鉴定的理解可能有模棱两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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