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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675.1-2025玩具新国标解读

点击次数:16     更新时间:2026-11-02

GB 6675.1-2025《玩具安全 第 1 部分:基本规范》是我国玩具安全领域核心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明确规定玩具经过正常使用以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试验之后,所释放、暴露出来的各类化学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新版重点扩充管控化学物质清单、细分材质与年龄分组限值,区分含量管控、释放量管控两类评价方式,对玩具原材料选型、供应链管控、成品检测提出更高合规要求。

一、可迁移元素:按材料类别分类管控

标准要求供特定年龄组使用的玩具材料和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和硼的测试结果校正后,不应超过表 1 规定的最大xian量。

不同材料限值存在差异:除造型黏土、泥胶、指画颜料、玩具化妆品及水晶泥类玩具外的一般玩具材料,镉、铬、铅、汞等元素限值较严;造型黏土和泥胶、指画颜料和玩具化妆品、水晶泥及类似玩具分别执行各自对应的迁移xian量。单一材料取样量不足 10mg 时可予以豁免,植物种子不在此限。企业应按玩具部件的实际材质归类送测,避免混用限值标准导致误判。

二、增塑剂:新增四种邻苯,覆盖可入口与 PVC 材料

玩具可触及塑化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按照 GB/T 22048 开展测试,满足对应xian量要求。 管控分组规则:全部玩具(含可入口玩具)中,DBP、BBP、DEHP、DIBP 四项邻苯总量限值;DPENP、DHEXP、DCHP 单项限值。针对预定入口、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且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及部件,额外管控 DNOP、DINP、DIDP 三项邻苯总量。

三、甲醛:区分材料类型,含量与释放量双重管控

甲醛要求按材料分别执行。预定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可触及纺织材料、皮革和毛皮材料、纸质材料,甲醛含量不得超过 30mg/kg;同年龄段可触及的水基材料(除指画颜料外)不得超过 10mg/kg。纺织材料、皮革毛皮、纸质材料、水基材料分别对应不同的甲醛测定方法。

此外,玩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量按 GB/T 46509 测试,限值为甲醛≤0.08mg/m³、苯≤0.06mg/m³、甲苯≤0.15mg/m³、二甲苯≤0.20mg/m³、TVOC≤0.50mg/m³;wan全由天然木头或金属制作、且未进行表面装饰和表面处理的木质、金属玩具可予豁免。布艺填充玩具、喷漆塑胶玩具、木质玩具应重点关注甲醛含量与 VOC 释放。

四、新增与加严化学项目

标准对多项化学物质提出了明确xian量,是本次修订中企业最需要补充检测的部分。 有害芳香胺:预定供儿童穿戴且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材料中禁用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24 种芳香胺每种含量不得超过 30mg/kg,按 GB/T 17592 测试。

多环芳烃:橡胶或塑料部件中多环芳烃含量按 GB/T 29614-2021 方法 B 测试,适用于预定入口产品、儿童穿戴或皮肤直接接触产品、乘骑玩具把手等部件,苯并芘等八种 PAHs 限值均为 0.5mg/kg。

可迁移 N - 亚硝胺及前体物:预定入口的弹性体部件,或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玩具可触及弹性体部件,N - 亚硝胺总迁移量应小于 0.05mg/kg,N - 亚硝胺前体物总迁移量应小于 1mg/kg,适用于气球、橡胶奶嘴、软胶玩具等弹性材料。

甲酰胺: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发泡材料中甲酰胺含量不得超过 200mg/kg;含量大于 200mg/kg 时需进行释放量测试,释放量不应超过 0.20mg/m³。仅供户外使用的发泡材料,或正常使用时可接触部件总面积小于 0.45m² 的发泡材料可豁免。

短链氯化石蜡(SCCPs):可触及聚氯乙烯(PVC)材料中 C10—C13 短链氯化石蜡含量应小于 0.15%,按 GB/T 41524 测试。

致敏性芳香剂:含香味玩具中致敏性芳香剂含量不应超过 100mg/kg;超过该xian量时,应在玩具、贴附标签、包装或附带说明书中列出致敏性芳香剂名称。

玩具检测机构

中科检测具备玩具检测能力,可一站式承接 GB 6675.1-2025 新标准下全部化学指标、机械物理、燃烧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等全套测试,助力玩具生产企业、品牌商、贸易商完成新标准合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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