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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点击次数:17     更新时间:2026-04-07

化妆品原料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化妆品原料备案分为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备案,进口化妆品原料按相应类别执行备案管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备案人应当提交完整、真实、科学的备案资料,确保原料安全且质量可控。

一、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核心资料

化妆品新原料指我国境内首ci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其中防腐、防晒等5类功能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其余实行备案管理,需提交以下核心资料:

1. 新原料研制报告:说明原料来源、理化性质、纯度,及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适用范围,明确研制过程可追溯。

2. 制备工艺及质量控制资料:提供工艺流程图、关键参数,明确质量控制指标及检测方法,确保原料质量可控。

3. 稳定性研究资料:提交加速、长期、强光照射稳定性试验报告,明确试验条件及结果,保障原料储存期质量安全。

4. 安全评估资料:由具备CMA/CNAS/GLP资质的机构出具毒理学试验及风险评估报告,分析安全风险并提出控制措施。

5. 其他补充资料:按需提交功效验证、天然提取物来源证明、专li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备案资料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指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确保合规安全:

1. 原料基本信息:提交与目录一致的原料名称、理化信息、来源及使用相关信息。

2. 原料安全信息:按国家药监局2023年第34号公告要求,填报生产商报送码或自行提交相关安全信息及证明材料。

3. 原料质量证明:提交合规检验报告及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4. 使用合规说明:明确原料使用符合规范,未超出目录规定的范围和剂量。

三、进口化妆品原料备案额外所需资料

进口化妆品原料备案,除提交对应类型原料备案资料外,需额外提交以下资料:

1. 原产地证明:提交经公证(如需)的原料原产地合法文件。

2. 报关相关资料:提交加盖公章的进口报关单,新原料需额外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3. 境外生产企业资质: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境外企业合法生产资质文件。

4. 翻译资料:所有境外资料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确保与原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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