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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关术语的含义

点击次数:4947     更新时间:2018-02-0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关术语的含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中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7种危险废物的某个特定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另外9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废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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