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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检测与鉴定的三种管理方式

点击次数:2407     更新时间:2016-12-06
   危废检测与鉴定的三种管理方式
  危废检测与鉴定按鉴别标准,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危废检测与鉴定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那么,判定一种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废有两个途径:查国家危废名录、按危废鉴别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途径原则上是有先后顺序的。
  据不*统计,目前各省(地)对于危废检测与鉴定主要采取三种管理方式。一是以文件形式明确第三方鉴定或者检测机构。这种形式以宁夏、甘肃、甘肃、江西为主;甘肃省早在2012年就以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名义发布了《关于公布甘肃省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确定了四家检测单位作为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青海省也选择了3家检测单位作为第三方鉴定或者毒性检测机构;河北省则以中环科院固体所作为省内*鉴定机构。
  第二种是由省级固废监管机构直接负责危废检测与鉴定工作,并出据鉴别报告。上海、重庆、广州等省市采取这种形式。第三种是对鉴别程序进行了明确,但对危废检测与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等未明确,由企业进行自行选择有条件鉴别机构。浙江、福建省采取这种模式。
  以上三种已初步明确鉴定程序的省市在全国约占1/3强,其余省市尚未统计到出台相关鉴定程序或规定。目前存在问题较多、反响较强烈的,是危废检测与鉴定准入门槛的尺度不一。以安徽为例,省级层面对危废检测与鉴定没有明确要求,由各地市环保局自行掌握。地级环保部门由于没有可依据的上位鉴定准入标准及要求,故掌握的随意性较大,如有的地市要求必须要专业鉴别机构出具的鉴别报告,有的只需有CMA实验室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废物检测报告即可,谨慎一点的,则是再组织几个专家进行论证后以专家认证意见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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