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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标准通则

点击次数:2465     更新时间:2015-12-25
   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标准通则
  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标准通则:该标准为新增制定的标准,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主要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特殊规则要求。鉴别程序旨在规定针对特定类型的废物鉴别过程应如何进行,应遵循怎样的步骤才能正确、合理地鉴別出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这实际上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规定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关系,鉴别时的先后顺序。冶金备件危险废物鉴别的特殊规定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的一个补充,避免一些情况的出现,如危险废物产生者将一些危险废物混人一般固体废物,或经过处理后 (如大量稀释)逃避法律的管制,或被污染的物质无法通过相应的鉴别标准来鉴别等。
  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标准腐蚀性鉴别;该标准是对GB 5085.1-1996的修订,主要增加了非水溶性液态废物的鉴别方法。其中经鉴别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①固态、半固态的固体废物浸出液和水溶性液态废物,经测定表明其pH12. 5,或者pH2. 0;②非水溶性液态废物,在55°C条件下,对GB/T 699中规定的20#钢材的腐蚀速率6.35mm/a。该标准制定了以腐蚀钢材作为 危险废物腐蚀性鉴别的指标,但是对于一些非钢材类材料容器的腐蚀性鉴别指标研究体系不足,这也是美国、日本和我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将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
  1. 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检测项目:
  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的特性,判定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还是属于一般固废。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依据GBGB5085.1-2007-GB5085.6-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本方案建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进行以下检测项目: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采样要求
  2.1 样品采集数量
  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的资料,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平均每月小余5吨,依据HJ/T298-2007 中规定(见表1),确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生产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采集数量为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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