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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论证
用海预审论证法规政策框架
我国海上风电用海预审论证已形成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为核心,辅以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地方细则的多层次法规政策体系。国家层面确立了"规划管控-节约集约-生态保护"三位一体的论证框架,要求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严格限制在渤海中部等开发强度高、船舶交通流密集海域布局,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2.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用海总面积700公顷以上或跨省级海域的项目需报国wu院审批,700公顷以下由省级及以下政府审批,国wu院核准项目在立项前须完成自然zi源部用海预审.
自然zi源部2025年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为核心政策依据,从四个维度提出12项管控措施:在规划管控方面,明确新增项目需满足"深水远岸"布局要求,离岸距离和水深分别不小于30千米和30米(近岸水深超30米区域离岸仍需≥10千米)23;生态保护领域推行"生态修复前置"制度,要求根据项目生态影响进行系统性修复设计1;审批优化层面创新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电缆通道"一次评估、分类认定"机制2.技术规范体系同步完善,2025年5月实施的《海洋生态廊道识别技术指南》《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等24项行业标准,为生态影响评估提供了量化工具4.
地方层面已形成立体分层设权的创新实践。辽宁省绥中县、厦门市等地依据省级部署,出台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管理办法,明确在不影响国防安全、交通安全前提下,可对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兼容性用海实施分层确权,填海等排他性用海则不予分层设权56.这种差异化管理模式既提升了海域利用效率,又通过《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2025修订版)》确立的用海面积标准(如≤8兆瓦机型不超过13平方公里/10万千瓦)实现了资源集约利用7.
政策刚性约束要点
空间管控:渤海中部等船舶交通流密集区(如2026年实施的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定线制区域)严格限制风电布局8
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项目选址,电缆通道穿越需省级政府出具专项认定2
审批层级:跨省级海域或700公顷以上用海项目须经国wu院审批,前置自然zi源部预审1
该法规体系通过"国家立法+部门规章+地方细则+技术标准"的四级架构,构建了全流程闭环管理。在渤海湾限制开发等典型案例中,规划符合性论证已呈现刚性约束特征,如天津海shi局管辖的船舶定线制水域明确纳入开发限制范围,体现了"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的管理导向8.
用海需求与技术参数论证
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需求与技术参数论证需构建"基础参数+动态调整"的双维度分析框架,以实现资源集约利用与工程可行性的平衡。基础参数体系通过分级管控与空间优化,建立科学的用海规模标准。根据《自然zi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规范,单位装机容量用海面积按单机容量分档设定上限:≤8兆瓦机型不超过13平方公里/10万千瓦,8-12兆瓦机型为14平方公里/10万千瓦,≥12兆瓦机型为15平方公里/10万千瓦,较原统一标准(16平方公里/10万千瓦)显著提升集约度。用海确权范围采用动态界定方法,将传统统一外扩50米的半径标准优化为风机叶片投影最da长度,使空间界定更贴合实际运营需求,其中固定式风机用海范围以塔架中心为圆心、叶片投影外缘为半径形成圆形区域,漂浮式项目锚链部分则以锚定点连线多边形界定。
动态调整机制聚焦深水远岸布局导向,构建离岸距离与水深的刚性约束体系。规范明确新增项目需满足离岸≥30公里或水深≥30米的核心指标,近岸区域若水深超30米,离岸距离仍需保持≥10公里;滩涂宽度超30公里的海域,风电场内水深需≥10米1.离岸距离按风电场外包络线与大陆(含县级以上政府驻地海岛)海岸线最近距离计算,水深以最xin海图所示风电场内最浅水深为准,确保参数测算的客观性与可核查性1.某项目因未达离岸30公里要求导致预审延迟的案例表明,此类参数具有强制性约束效力,直接影响项目合规性审查进度3.
空间兼容性论证通过"风电+"复合利用模式实现海域立体开发。政策支持在已确权海洋油气开发区、深远海养殖区等海域建设海上风电,允许对海域空间实行分层设权,将立体空间划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及底土四个层级25.新用海主体需与原使用权人签订协调协议,明确空间范围划分与冲突规避措施,例如在风机基础周边划定安全缓冲区的同时,利用间隙水域开展网箱养殖,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立体开发格局2.这种模式既提高海域利用效率,又通过统一设计降低多业态冲突风险,为深远海资源综合开发提供技术范式。
技术参数刚性管控要点
分档面积管控:按单机容量≤8MW/8-12MW/≥12MW,对应用海上限13/14/15 km²/10万kW
确权半径优化:由固定50米调整为叶片投影最da长度,提升界定精准度
深水远岸标准:离岸≥30km或水深≥30m,近岸深水区域离岸≥10km
分层设权要求:需与原用海主体签订空间划分与冲突规避协议
参数体系构建过程中需注重多维度协同,例如航道通航参数可参考桥梁工程的论证方法——春晓大桥主通航孔净空宽度按500吨级船舶需求计算并预留富裕值,最终确定≥105米以协调桥区环境10;防撞设施按船舶吨位分级设防,主墩采用柔性材料消能设施10.此类工程实践表明,技术参数论证需综合考虑水文条件、船舶特性与结构安全,形成可量化、可验证的指标体系,为海上风电用海预审提供科学依据。
用海合理性论证流程
用海合理性论证流程采用"三阶段闭环"逻辑框架,通过资料核查、模型测算与专家评审的递进式操作,实现空间约束下的海域资源高效利用。前期需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核查项目与可再生能源用海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素的匹配性,省级自然zi源部门通过该平台强化规划衔接,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海岸带专项规划要求。
中期论证聚焦用海必要性,需结合船舶交通密度模型等量化工具分析海域资源稀缺性。参考长江掀棚咀水域论证案例,通过AIS系统、卫星遥感和历史数据测算船舶通航密度,当区域日均船舶交通密度超过6.46万艘次阈值时,需特别论证用海方案的可行性,这一标准在渤海中部等开发强度高的海域规划中已间接体现。同时需分析风机布局对渔业资源、航道安全的影响,采用《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的现场调查与模型模拟方法,评估海洋水文、生物生态等10类要素13.
后期重点论证方案可行性与长效监管机制,核心包括生态修复方案与用海期限的关联性设计,以及立体分层设权的技术创新应用。生态修复方面,要求用海单位按"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开展长期监测,到期不再续期的项目需拆除设施恢复海域原状113.立体分层设权作为关键技术路径,要求申请材料明确宗海平面界址及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等分层信息,同一海域多主体用海时需提交利益协调协议,通过统一设计整体论证或分主体报批实现空间高效利用56.
实操步骤
资料核查阶段:匹配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排查军事用海、生态红线等空间冲突风险
模型测算阶段:通过船舶交通密度模型(6.46万艘次/日阈值)论证用海必要性,分析10类海洋环境要素
专家评审阶段:提交宗海立体空间示意图及生态修复方案,通过"技术核查→专家评审→意见出具"流程确认可行性
某风电场升级改造案例体现了论证流程的灵活性:在整体范围不变前提下,通过机组扩容与风机升级提升发电效率,经论证确认改造方案不新增用海面积且符合立体分层设权要求,最终仅需办理用海变更手续即完成升级,验证了"空间约束下效能优化"的论证思路213.这种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论证报告包含分层使用协调方案,同一海域多主体用海时需明确利益相关者协调协议,确保海域资源的兼容性开发613.
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论证
生态影响识别
海上风电项目需重点识别施工期与运营期的双重生态影响。施工期底栖生物扰动可能导致沉积物中镉含量显著升高,近岸工业排污口周边沉积物镉含量可达1-5mg/kg,远超《海洋沉积物质量》一类标准限值(镉≤0.5mg/kg),长期蓄积会导致底栖生物生殖系统异常14.检测方法可采用微波消解法(HY/T 132-2010)结合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技术,实现低至1 ng/L的镉检测限,确保数据准确性1415.运营期水下噪声需参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2025监测报告》限值,其可能对海洋生物造成听力损害,影响繁殖和通讯,需结合声波传播模型和生物声学特性量化影响16.此外,施工期还可能引发海底生物栖息地破坏、海洋污染等问题,评估指标应涵盖水质(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底质(类型、污染程度)、生物多样性(物种丰富度、生物量)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碳汇、渔业资源)17.
生态修复措施设计
生态修复需遵循“系统考虑、整体设计"原则,优先开展原地修复,确需异地修复的应在近岸海域实施2.将风机基础改造为人工鱼礁是核心技术路径,基体材料宜采用C40级生态水泥,添加40%贝壳粉末和10%珊瑚砂天然添加剂,表面经水基微孔形成剂处理后形成0.5~3mm孔径,为海洋生物提供附着栖息地18.同时可推广“风电+"综合开发模式,结合网箱养殖、海洋牧场等设施提升生态效益1.修复措施设计需符合《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等24项行业标准,确保技术可行性与规范性19.
长效监管机制构建
监管体系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督促用海单位落实生态责任3.生态跟踪监测频次应不低于每季度1次,重点监测沉积物重金属含量(如铜、锌)、海洋生物多样性及水质指标,数据留存年限需≥15年以满足长期生态变化评估需求1420.监测技术可整合遥感(大面积快速监测)、水下机器人(高精度海底环境监测)和岸线监测(陆海相互作用评估)手段20.用海到期后,需拆除风机、桩基等设施并恢复海域原状,确保生态系统完整性2.
论证权重与反例警示:生态章节在预审中占比应不低于30%。某项目因生态论证缺失导致审批延误的案例表明,完整的生态影响识别、科学的修复方案设计及长效监管机制是项目合规审批的关键前提23.
监管实施需依托《海洋生态廊道识别技术指南》等标准,建立“监测-评估-修复"闭环管理体系,通过用海后评估持续优化生态保护措施319.
用海预审典型案例分析
翔安大桥:用海参数合规性论证实践
厦门翔安大桥跨海段全长 4.5 千米,桥梁轴线经坐标点 A(24°32′48.84″N/118°09′13.68″E)与 B(24°34′16.68″N/118°11′24.00″E)连接,采用公路梁式桥设计,共设 6 个通航孔,其中中通航孔净空高度 33.3 米、净空宽度 99 米,设计代表船型为 2000 吨级散货船21.该项目通过多维度技术参数论证确保用海合规性,具体体现在通航尺度与船舶通航需求的匹配性分析,以及与周边海洋功能区划的协调性评估。
春晓大桥:生态措施创新性应用
浙江宁波春晓大桥全长约 1.9 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 60 km/h10.其技术参数论证重点包括两方面:一是主通航孔 105 m×16 m 净空尺度与 500 吨级海船通航需求的匹配性分析,并通过与上游梅山大桥(相同通航等级)的参数对比验证协调性;二是创新性采用生态友好型工程材料,在深水沉管隧道工程配套的人工珊瑚礁模块中,使用 C40 级生态水泥,添加 40% 贝壳粉末和 10% 珊瑚砂天然添加剂,表面形成 0.5~3 mm 孔径的多孔结构,为海洋生物提供附着基底1018.
渤海湾:多部门协同论证机制
渤海湾中部水域作为天津、黄骅、曹妃甸等港口的关键通道,因船舶通航密度高、会遇概率大,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突出8.为规范该区域用海秩序,海事部门与自ran资yuan部建立联合审查机制,通过船舶定线制设置实现空间管控。该定线制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航海用途等同 WGS-84),参考多幅海图划定警戒区,并将第二警戒区纳入天津水域首pi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8.多部门联合发布 2025 年第 3 号通告,明确商渔船舶航行规则,形成“技术论证 - 部门协同 - 动态监管"的全流程论证模式。
案例对比核心启示:翔安大桥验证了工程参数与海洋功能区划的刚性匹配原则,春晓大桥展示了生态材料在海洋工程中的创新应用路径,渤海湾案例则构建了跨部门协同论证的实践范式,三者分别从技术合规性、生态创新性、管理协同性维度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提供参考。
案例名称 | 论证重点 | 关键技术参数 | 审批协同主体 |
|---|---|---|---|
翔安大桥 | 通航尺度合规性 | 中通航孔 33.3 m×99 m,2000 吨级散货船 | 自然zi源部门 |
春晓大桥 | 生态材料创新 | C40 生态水泥(含 40% 贝壳粉末添加剂) | 生态环境 + 交tong部门 |
渤海湾项目 | 通航安全协同管控 | 船舶定线制(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海事 + 自然zi源部 |
预审论证常见问题与优化建议
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论证实践中,三类高频问题直接影响审批效率与项目合规性。用海参数计算不规范表现为未严格执行《通知》标准,如风机确权半径未按叶片投影最da长度调整,某项目因此导致面积核算偏差达15%而被退件37;生态措施泛化问题突出,部分报告中生物修复方案未明确物种类型和投放量,化学修复未详述微生物特性及作用机理,削弱措施针对性20;部门协调不畅则因涉及自然资源、交通、海事等多部门,审批流程衔接存在堵点,如航道规划与海事安全评估的技术标准衔接滞后3.
针对上述问题,需从技术工具、生态论证、管理机制三方面系统优化。技术工具层面,应强制推广基于《通知》标准的"参数计算器"工具,通过内置算法自动校验风机用海面积、确权半径等核心参数,可借鉴长江水道航标优化调整中建立的参数校验模型,将数据误差控制在3%以内711.生态论证层面,需应用《海洋生态廊道识别技术指南》等新标准,推广"三维可视化"评审技术,如人工鱼礁孔隙率动态模拟、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使生态措施从定性描述升级为定量可控方案1920.
管理机制创新是突破审批瓶颈的关键。可构建三级协同体系:参照广东省"建设单位-航道事务中心-交通yun输厅"机制(粤交航政函〔2025〕39号),建立技术核查闭环;借鉴渤海湾船舶定线制管理模式,明确海事、交通等部门的权责边界与时序节点;引入长江掀棚咀案例中的联合现场维护机制,实现"资料共享-联合评审-动态监管"全流程协同。未来可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论证数据追溯中的应用,通过智能合约固化多部门审批节点,构建不可篡改的论证档案链,为预审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
优化实施要点
参数计算:确保风机确权半径严格采用叶片投影最da长度标准值
生态修复:每项措施需明确核心指标(如人工鱼礁投放量≥500立方米/公顷)
部门协同:建立"双周例会+月度简报"的跨部门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