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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向中国境内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必须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IECSC)的化学物质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在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才能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活动。
新化学物质登记-环境检测-中科检测中心
新化学物质申报范围
新化学物质申报范围主要是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新化学物质,包括:
1)用于生产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的原料或者中间体;
2)表面活性剂、增塑剂、防腐剂、分散剂、阻燃剂等具有特定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制品中所含的新化学物质;
3)聚合物;
4)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
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
按照物质性质及吨位不同,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可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三类:
1)常规登记: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在10吨/年以上的,需办理常规登记。
2)简易登记: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年以上不足10吨/年的,需办理简易登记。
3)备案:小于1吨/年、新物质单体或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低关注聚合物,需办理备案;
中科新化学物质登记服务优势
中科检测可提供如下新化学物质申报相关服务:
一、法规综合咨询和物质查新服务
1)法规综合咨询服务;
2)新化学物质查新服务(IECSC公开库查询,委托查新);
二、新化学物质申报代理服务
1)境内代理人年度服务;
2)新化学物质申报服务;
3)申报整体方案制定;
4)数据评估/缺口分析/豁免分析;
5)实验室测试监理服务;
6)风险评估报告制作;
7)主管部门/专家沟通咨询;
8)法规培训服务;
9)法规文献及申报材料翻译;
三、申报代理维护服务
1)新化学物质后申报义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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