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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毒理学试验中,哪些是必须要做的?
一、基础通用试验项目
(一)急性毒性试验
试验要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或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二选一)
经口毒性:针对唇部产品或可能误食场景(如口红、唇釉)
经皮毒性:绝大多数化妆品原料的基础要求
法规依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要求》情形2(2025年实施)
豁免条件:具有3年以上境外安全使用历史且提供quan威机构安全评估报告
(二)局部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皮肤刺激性试验
驻留类产品(如面霜):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14天)
淋洗类产品(如洗发水):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替代方法:EpiSkin™体外重建皮肤模型(OECD 439)
眼刺激性试验
必须情形:眼部化妆品(眼霜、眼影)、沐浴产品
豁免情形:指甲油、护发素等与眼接触可能性小的产品
新型方法:牛角膜混浊和通透性试验(BCOP,2025年新增方法)
(三)皮肤致敏性试验
核心方法:局部淋巴结试验(LLNA:BrdU-ELISA)
替代技术:动力学直接肽反应试验(kDPRA,2025年新增)
特别要求:香精香料需额外进行人体光斑贴试验
二、特殊风险试验项目
(一)光毒性与光致敏性试验
触发条件:原料在290-400nm波段有紫外吸收(MEC>1000 L/mol/cm)
试验组合:
3T3中性红摄取光毒性试验(OECD 432)
皮肤光bian态反应试验(局部淋巴结试验-紫外线照射)
典型适用产品:防晒霜、含紫外线吸收剂的美白产品
(二)致突变性试验(遗传毒性)
必做组合: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可选补充:体内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骨髓细胞法)
豁免情形:具有长期食用历史的天然原料(如蜂蜜、牛奶蛋白)
三、特殊功能原料附加试验
(一)祛斑美白/防晒原料
亚慢性毒性试验:90天经皮毒性(需确定NOAEL值)
皮肤吸收试验:采用Franz扩散池测定经皮渗透系数(Kp值)
长期人体试用:100例受试者,持续12个月(需监测色素异常)
(二)防脱发/祛痘原料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两代动物致畸试验(OECD 414)
慢性毒性试验:24个月大鼠致癌性结合试验
适用场景:含维Asuan衍生物、抗生素类成分的产品
四、豁免原则与替代方法
(一)豁免情形分类
原料类型 | 豁免项目 | 需保留项目 |
---|---|---|
食品级原料(如维sheng素C) | 遗传毒性、亚慢性毒性 | 皮肤刺激性、致敏性试验 |
高分子聚合物(>1000Da) | 急性毒性、致突变性 | 眼刺激性试验 |
境外已使用3年原料 | 亚慢性毒性、致畸试验 | 急性毒性、致敏性试验 |
(二)2025年新增替代方法
皮肤吸收:体外 Franz 扩散池法(GB/T 27818-2025)
免疫毒性:T细胞增殖试验(OECD 442E)
眼刺激:胶原蛋白水凝胶眼刺激试验(2025年草案方法)
五、关键法规依据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增补2025)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要求》(2024年第12号通告)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2024年修订)
注:所有试验需由CMA/CNAS认证实验室完成,2025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报告提交制度。
化妆品毒理学试验中,哪些是必须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