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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特定排污行为进行审核并发放的证书。它规定了排污者可以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方式和地点等,是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手段。
排污许可证检测-国家环境监测中心
排污许可证检测项目
生产废水:pH值、县浮物SS、CODcr、C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色度、总砷、总铬、六价铬、铜、镍、镉、锌、铅、汞、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工业废气:(粉尘、印刷、喷漆、喷涂、酸雾废气、注塑、重金属废气等)颗粒物、苯系物、总VOCs、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硝酸雾、甲醛、氨、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金属类(镍、铬、汞等)。
污染源废气:(发电机、锅炉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色、颗粒物等。
噪声:厂界噪声、发电机噪声。
排污许可证检测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国家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核发部门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排污许可证检测-国家环境监测中心